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长沙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驻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就地优先转化,吸引更多的外地成果来长转化,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现就申报长沙市产学研合作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学研合作奖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3年来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的法人单位,在我市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并有配套的激励政策。
2、联合研发和转化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清晰,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其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达2项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联合研发的科技项目2项以上,并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的立项支持。
4、联合承担的科技项目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项目近三年累计新增税收达500万元以上,或年人均新增利税1万元以上。
(二)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3年来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的法人单位,在我市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并有配套的激励政策。
2、转化的科技成果已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含量高,其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转化的科技成果达1项以上,已实现产业化,形成了具有竞争力的名特优新产品或产业。
4、转化的科技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转化项目近三年累计新增税收达3000万元以上,或年人均新增利税5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采取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参评单位自愿申报,并经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长沙市产学研合作奖的单位必须填写“长沙市产学研合作奖申报表” 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套;申报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单位必须填写“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申报表” 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套。(请从网上下载:
http://www.cssti.cn,一式五份)。
(三)所有纸质材料为A4规格,同时需报全部WORD电子版文档。上述材料必须有一套盖有印章的原件,如只有一份原件,需带原件来核对并在所有带章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待评审完成后,除获奖项目留存一份外,其余申报单位可全部收回,不收回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处置。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于2008年9月10日前按下列申报日程安排的时间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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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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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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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
科技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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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
高校与科研院所、市直部门、其他单位 |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长沙市科技局
联系地址: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1楼1115房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 系 人: 范真祥
联系电话:8666164 13975812952
长沙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