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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

2008-07-22  来源:长沙市科技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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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科发〔200823
各区县(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深入了解这部新修订的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全面推进科技事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全面总结了自1993年7月原《科技进步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科技工作积累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基本方针、政策,把我国科技进步工作长期以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尤其是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来国家出台的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进一步明确了科技进步工作相关主体的职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以法律形式树立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确定了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了科学技术进步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我国科技法律体系、促进我国科技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对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科技法制观念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开展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是建设创新型长沙和推进科技进步的必然要求。                               
   二、切实抓好《科技进步法》的贯彻落实
近期的贯彻实施,应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各区县(市)政府要抓好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使《科技进步法》的规定通过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在我市得以细化和落实;全面评估我市与科技相关的政府规章、政策,对与《科技进步法》相冲突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2、各区县(市)人大在本届任期内要抓好《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兴科,使国家和省市激励和引导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科技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摆在当前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以《科技进步法》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宏观管理,提高科技资源整体效益,营造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科技进步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有关单位在宣传贯彻活动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社会各界了解《科技进步法》,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技进步的良好局面。                              
  1、组织《科技进步法》颁布实施座谈会。各区县(市)、有关园区、单位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座谈讨论学习。7月中旬,市科技局组织区县(市)科技局长、园区产业局局长召开新《科技进步法》颁布实施座谈会,学习省、市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座谈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体会及施行该法思考。
  2、组织《科技进步法》专题辅导讲座。在7月下旬,组织《科技进步法》专题辅导讲座。邀请科技部政体司司长梅永红同志或权威专家从《科技进步法》修订的背景和思路、《科技进步法》的核心内容和贯彻《科技进步法》的思考等方面作辅导报告。
    3、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长沙科技网要在首页上设立《科技进步法》宣传专栏,刊登国家科技部、省、市领导关于《科技进步法》的讲话,宣传关于《科技进步法》的相关知识,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对《科技进步法》有关亮点进行解读,报道各单位对《科技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的情况。同时,要组织市属主要媒体大力开展《科技进步法》新闻宣传活动,要开辟专栏、专版,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要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编印发放《科技进步法》宣传资料。组织编写印发《科技进步法》读本、释义及实用指南,让广大干部和科技人员及时掌握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内容。
    四、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寄华为组长、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秋成为副组长,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科技局内),由市科技局局长胡石明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胡勇任副主任。负责对长沙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各区县(市)相应成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的宣传贯彻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部门、各区县(市)要以《科技进步法》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把《科技进步法》贯彻落实到建设“两型社会”和创新型长沙的实际工作中。将新《科技进步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各级中心组的学习计划。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沙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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