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08〕19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科技、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根据长政发〔2005〕2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技发明,且实用性强的;
(二)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中采用新原理、新工艺、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经实践证明,对推进行业的技术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
(四)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规模化上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五)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中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示范引导作用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二、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市科技进步奖必须是在2008年6月底以前通过鉴定(验收),或已获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推荐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含专利技术)项目,需经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
(三)凡权属、排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市级科技进步奖;
(四)负责推荐的部门,收到请奖项目后,应按照《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才能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五)驻长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申报长沙市科技进步奖,必须是成果在长沙市转化注册公司并与公司联合申报或与长沙市域内的企业合作联合申报。
三、申请程序、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区、县(市)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申报,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长沙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及其附件2-1、2-2、2-3之一(请从网上下载:
http://www.cssti.cn,菜单栏:科技政务→成果市场)、鉴定(验收、专利、品种审定)证书、其它有关附件材料(如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意见、企业标准、证书、完税证明等)合装成册,一式7份,齐边竖式简单线装。
3、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请从网上下载:
http://www.cssti.cn,菜单栏:科技政务→成果市场)1份。所有纸质材料为A4规格,同时需报全部WORD电子版文档。上述材料必须有一套盖有印章的原件,如只有一份原件,需带原件来核对并在所有带章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待评审完成后。除获奖项目留存一份外,其余申报单位可全部收回,不收回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处置。
四、推荐时间
各推荐部门于2008年8月1日前按下列申报日程安排的时间统一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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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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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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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 |
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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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
科技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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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
市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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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
其他单位 |
联系地址: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1楼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 系 人:范建凯 范真祥
联系电话:8666164 13787201266 13975812952
长沙市科技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