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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医保中心:现在参保12月可报医药费

2007-10-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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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子女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如何界定?昨天,长沙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给天心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00多名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特殊的培训课,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现场答疑。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1月1日开始,通过审核后的市民可到就近的商业银行网点缴纳参保费,在12月份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农民工暂住5年以上子女可参保
  针对大家都非常关心的农民工子女参保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农民工子女在长沙就读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在参保时应当提供其父母在长沙暂住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相关证明,包括派出所出具的五年或五年以上暂住证明,或者提供暂住证。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明年4月30日后参保设等待期
  长沙市医保中心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启动期到明年4月30日之前参保的居民,住院治疗将不设3个月的等待期,即当月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内)参保,住院治疗同样不设等待期,当月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也就是说,在明年4月30日以后再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要在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另外,有关专家对参保人员变更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迁入户籍关系人员需要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并填写家庭信息变更表,参保人员缴费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对于年满18周岁的居民,如果未实现就业,应转为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重新核定,如果实现了就业,应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填写相关信息变更表;居民转至统筹地区外的中、小学校就读的,仍可在原社区继续参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出现户口关系迁移、死亡等情况,所交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退费、不转移。
  四类困难企业职工可参加医保
  困难企业职工有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缴费方面有一定优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提出了相关办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困难企业职工均按属地原则参加医保,单建住院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同时按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享受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范围具体包括:2007年10月1日前已依法关闭破产,因变现资产不足,未能按规定提留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国有企业的退休退养人员;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市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的退休退养人员;长期亏损且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尚未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2007年10月1日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困难企业职工。
  缴费方面,已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和尚未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统一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费率逐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共缴纳10年。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市州、县市区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费率一次性缴足10年;尚未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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