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参保农民工出现工伤事故,只要完成工伤认定,虽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均将先行支付其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近日,长沙市政府专门就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发出通知,为保障他们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享受上设立了快捷处理通道。对轻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在1000元/人以内的,可直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缴费方式:三种模式可供选择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长沙市政府要求,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并从事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缴费上,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具体情况,有三种缴费模式可选择。
同时,对以定额缴费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为职工设定3个月和6个月两个缴费周期。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由单位自主选定,并一次性全额缴纳保险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到期,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无需办理人员异动减少手续。对要求续保的,则在缴费到期前办理下一个周期的缴费手续。如参保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劳动关系变更,新用人单位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即可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待遇申请:设立快捷保险通道
针对服务业的农民工流动性大、工期短的特点,长沙市政府要求,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但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足一个月,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日内以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异动增加的职工名单报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对名单进行确认后的次日起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视同参加工伤保险有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但用人单位没有将异动增加职工名单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上报的名单上未列出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相关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救治,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快捷处理通道。
支付方式:可按月或一次性支付
长沙市政府要求,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或因工死亡农民工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可分别由本人或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工伤职工的康复需求也有保障,长沙市政府明确要求,工伤职工在本地居住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安排进行康复;居住外地的,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当地具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康复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申请工伤受理之日止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