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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工工资可“讨价还价” 将建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
2007-12-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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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自己的工资分配不满意,可派代表和企业代表“讨价还价”。湖南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受到企业劳资双方的一致认同。
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湖南省一些国有企业开始建立工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个别国有企业以此逐步形成制度,但这项制度在湖南的非公有制企业中还是空白,职工权益保障受到影响,劳资双方关系比较紧张。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表示,将主动协商工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以工资集体谈判协商作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落实的切入点,一年内实现500人以上企业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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