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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就业援助月启动 六类人员为就业援助对象

2008-01-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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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春节期间,湖南省将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来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昨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称,湖南省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就业援助月”。

  符合条件者可以拿《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以及失业证、残疾证、低保待遇领取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目前我省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主要是六个方面的人员:一是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4050”人员);二是一个家庭中没有一人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三是身患残疾仍有一定就业能力尚未就业的人员;四是市州以上认定的劳动模范而没有就业的人员;五是烈士家属及其子女尚未就业人员;六是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表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各地要通过开发适用性强的创业项目,指导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通过扶持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推广适用于家庭手工业加工的项目,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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