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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近八成参保人员选大医院就诊

2008-03-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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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沙市医保中心,有两份报销金额相距很大的结算单:同样是治疗胆结石,一名参保者自己花了3000余元,而另一名患者仅用了不到2000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距?3月17日,长沙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杨峻说,这主要是由于参保者对治疗医院选择的不同造成的。据该中心统计,有77%以上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患病时选择到三级医院治疗,导致治疗费用较高,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疾病是完全可以在一级医院治疗的。
  “像感冒引起的肺部感染等常见疾病我们提倡市民们去一级医院治疗。”杨峻说,参保者宁愿多花钱也要去大医院看病是当前很普遍的现象,这样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医疗资源的浪费,对于患者本人也不划算。而且,在三级医院治疗起付线更高,报销比例也低。为了引导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合理分流,长沙市医保中心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湘雅医院等20家三级医院为800元,长沙市第六医院等20家二级医院为500元,长沙市按摩医院等38家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负,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则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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