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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长沙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最高报17万

2008-05-26  来源: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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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费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7万元,增幅高达41.6%;而个人自付部分将分段下降,有的平均下降40%,这一“增”一“降”给长沙市城镇职工带来好消息。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获悉,为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长沙增投4000万元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提高医保待遇。
  据长沙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首先是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分段和支付比例有所调整,将基本医疗统筹支付由原来的三段调整为两段计算,即将原来0~3000元,3000~10000元合并为一段,10000~30000元维持不变,并相应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其中第一段个人自付平均下降近40%,第二段个人自付平均下降近15%。
  而大病医疗费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7万元,增幅达41.6%,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的需求。同时,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有了变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从原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改为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来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下降40%。
  此次待遇标准调整政策出台后,医保软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测试,因此,从即日起至下周一暂停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手续,医保软件升级完成后即可恢复结算。另外,2008年5月1日至5月16日已出院结算的参保病人,可从5月26日至5月31日到原住院医院按新的待遇标准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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