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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

2008-06-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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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农民也可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日前,长沙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用来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


  新办法将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不满16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分别拟订了不同的社保政策。原来只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也延伸到了失地农民这一群体。办法规定:招用被征地农民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每月的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之和的10%,补贴年限为5年。


  此外,被征地农民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办法还明确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状况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统计。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同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被征地农民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还可以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一样的优惠政策。比如,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扶持政策。经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长沙市就业困难对象的扶持政策。


  比如,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扶持政策。经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长沙市就业困难对象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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