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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举办劳动力交流集市)

2007-10-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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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举办劳动力交流集市
许可对象:  
经我局核准持《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机构
许可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2、《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1、有《职业介绍许可证》;

2、有举办交流集市的组织方案和措施;

3、与十个以上招聘用人单位签定的书面合同;

4、交流集市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5、招聘宣传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

2、《长沙市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集市审批表》;

3、交流集市组织方案和措施;

4、与进场招聘用人单位签定的书面合同;

5、交流集市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6、招聘宣传资料。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4425078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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