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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007-10-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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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劳动法》第11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7条第1款:职业介绍实行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3、《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第7条第1款:劳动行政部门开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须经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依法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持章程和有

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的,持审批意见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工商登记,经审查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许可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三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4、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2、职业介绍机构章程;

3、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

4、办公场地证明;

5、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专职工作人员职业介绍资格证书;

5、开办经费验资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4425078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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