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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用人单位录用登记)

2007-10-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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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用人单位录用登记
许可对象:  
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
许可依据:  
1、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3、《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6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许可条件:  
1、用人单位录用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介绍信;

2、录用人员身份证;

3、录用人员户口簿;

4、录用人员学历证明;

5、录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6、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期限: 即时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4425078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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