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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协助核实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调查局机关及所属系统科级及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局机关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局机关及所属系统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审时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