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市)粮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最低价收购政策,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企业增收增效,现就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粮食部门收购主渠道作用
今年是粮食企业进入市场后收购形势最复杂的一年,猪价节节攀高,玉米高位震荡,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国储轮换任务艰巨,一季抛荒问题突出,给今年收购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认真抓好收购工作是对粮食部门驾驭市场经济,处理复杂局面的考验,精心组织好早稻收购是当前至关重要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年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早谋划,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实行市县联动,整合资源,既抓最低价粮收购,又抓市场粮收购;既抓政策性资金贷款,又抓商业性资金贷款;既抓国有储备大库,又抓龙头企业。指定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价收购政策,让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墙、标准样品上台,让农民交上“明白粮”。非指定粮食收购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利润”的原则积极入市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形成整体优势,多收粮收好粮。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
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坚持优质优价,既要防止人为压级压价,超标准扣水扣杂,也要防止随意放宽质量标准,抬级抬价,收人情粮,切实保护国家和农民利益。对不合格粮食(尤其是水分、杂质)要在整理、晾晒合格后方能入库。入库的粮食要求分品种、分粒型存放,在质量和管理上出效益。各县市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实施最低收购价预案期间,发现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的,及时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湖南分公司进行举报。
三、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安全防范
要切实做好仓容、器材、资金、人员准备。继续实行一站式服务,随送随结,发扬优良传统,搞好优质服务,方便农民售粮。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收购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强粮食储存管理,确保粮食安全;严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四、认真搞好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认真搞好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继续组织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共同签署行业自律倡议,规范行业行为。重点做好农村粮食经纪人组织工作,规范收购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农民和企业利益。
五、切实加强对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领导
市局成立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温建民局长任组长,李保粮、胡力克、张新亮、周东义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购储处。以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间关系。7月18日开始市局将分五组赴各县(市)、市直各有关单位督查早稻收购工作。县(市)粮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亦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今年收购目标实现。
各县(市)粮食局及相关企业要继续加强与中储直属库协调,落实最低价指定收购库点,方便农民售粮。要进一步检查落实收购准备工作,并就今年粮食生产情况、收购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向当地政府专题报告,争取政府支持和重视。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