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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8-07-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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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粮监函字[2008]23

市直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的要求,现就长沙市城区2007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二、审核内容

    1、被许可人的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依然具备收购资格的条件。

    2、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代缴税费或其他款项;有无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等不良记录。

    3、粮食收购者是否建立粮食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是否按时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统计数据。

    4、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填报资料时间:200831日至15日。

    1、领取、填写审核登记表。

    2、报送审核登记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仓储设施证明材料1

    ④2007年度统计报表1

    复印件及报表均加盖企业印章。

   (二)受理与审核:受理与审核人为长沙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地址为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六楼615室,电话:2226547),时间为2008316日至26日。

    1、受理:318日前由各单位向受理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319日至21日由受理人审核材料、现场核查仓容、检查统计台帐、粮食质量档案等情况。

    3、审批:322日至25日由受理人将申请材料及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告知

      12008326日将审批结果告知各单位。

    22008328日前将审核情况通报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在市局政务网站进行公告。

                                        ○○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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