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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粮食局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8-07-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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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粮监函字[2008]27 

四县(市)粮食局,市粮食监察执法队及相关企业:

   现将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湘粮法[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确保粮食检查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操作。

   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物质基础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有关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要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及其附件执行。各地在数据汇总过程中要层层把关,落实责任,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如发现数据报送不一致、检查汇总的统计账面数与已报送的同期统计月报数不符等问题,应认真查明原因,并进行书面说明。同时检查中的各种工作底稿必须保留,在省复查时进行比较核实。如有虚报、重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二、检查落实地方储备粮、托市粮情况。

   库存检查中,要重点加强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市、县储备的核实,对既有实物又有补贴、只有实物没有补贴、只有数字没有实物的市、县储备粮,对已拍卖未出库、已出库而出库手续不全的托市粮要分别汇总统计,如实上报并附文字说明。

    三、检查核实重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情况。

   针对今年的冰雪灾害,为查实全社会粮食库存底子,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依据,本次库存检查增加重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检查对象。统计上单独作重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性质汇总。

各单位要严格按省局文件精神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汇总表和文字报告必须由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并于331日前将粮食库存检查情况报市局监督检查处。4月初市局将组织抽查,确保我市所储各类粮油帐务准、库存实、质量好,以迎接省局、国家局的复查、抽查。

联系电话:0731—2226547

E-mailcsls_jdjc@yahoo.cn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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