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粮监函字[2008]48号
各县(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粮食收购政策的专项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对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粮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库存的政策性粮食是否质价相符、帐实相符,是否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我省如正式启动《200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请各县(市)粮食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情况上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无论今年是否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地都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