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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市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l、对木材生产、木浆造纸等林业产业的管理;
2、组织提报统配木材的分配资源,参与和协调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
3、管理非统配木材和松脂、松香的经销;
4、协调森工企业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5、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6、指导林业教育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与林业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并监督实施;指导林木种子调剂、质量监测、良种繁育推广工作。
(四)编制国土绿化、义务植树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作;负责花园式单位的评比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行政核准和绿化费的收取工作。
(五)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以及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呈报工作和按规定权限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管理林业公安队伍;负责侦破、查处城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协调、督促和查处全市重特大森林案件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八)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全市林业系统国有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国家级森林公园营林技术工程项目及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