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许可对象: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1995年6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9条
许可条件: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2、森林公园内实施原有规划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已制定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3、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与公园的总体规划相协调,有益于公园综合品位的提高。
许可数量:无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一式三份。
2、项目定点的图面材料。
3、项目设计方案。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送达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414060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长沙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勘测。实地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实地勘测时间为一天。实地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范围和对森林公园景观及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
3、根据省林业厅湘林场〔1995〕15号文件规定,确定该建设项目是否要报省林业厅审批。
4、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决定;需要报省林业厅审批的,作出同意上报的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作出不同意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决定。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制作许可文书
(一)岗位责任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局主管领导的决定办理《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或制作《长沙市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2、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被同意的,向申请人送达《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3、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未被同意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作《长沙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由申请人在领取许可文书时签字。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林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林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8137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