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
许可对象:因科学研究、人工培植、展览和合理开发利用等特殊情况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1997年4月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修正)第13条
许可条件:1、申请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的程序合法;
2、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来源明确和合法;
3、申请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的种类、数量、径阶、地点、范围、目的和用途明确;
4、猎采的动植物不会影响其自然繁殖、天然更新,对生态系统和社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5、有可供采集的资源;
6、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7、具有相应技术。
许可数量:有数量限制,具体数量见公开办事窗口和市林业局网站公示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格;
2、具有县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人工培植、展览、开发利用等资格证明和相应特殊需要的证明文件等;
3、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4、申请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的种类、数量、径阶、地点、范围、目的和用途可研报告(附图、表)。
许可费用:根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收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送达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414060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长沙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猎采的动植物进行现场勘测。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为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猎采的动植物现场进行核实。
3、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申报材料和森保站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申请人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决定,并在《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作出不同意申请人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决定。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制作许可文书
(一)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局主管领导的决定核发《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证》或制作《长沙市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2、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申请被许可的,按标准收缴野生动植物资源补偿费,向申请人颁发《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证》,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3、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作《长沙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由申请人在领取许可文书时签字。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林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林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8137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