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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2008-07-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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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许可对象:清真“三食”生产加工企业 

许可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务院1993年批准,国家民委发布实行)18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1、清真“三食”企业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

2、企业承包或租赁者应是少数民族人员;

3、经过了工商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商登记证及复印件;

2、转变服务方向的申请;

3、生产经营状况的说明;

4、生产经营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宗教局民族处工作人员(电话:07315110341)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办理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民族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审核申报材料;

2、对符合标准的,写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说明理由。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申请处理审批表》上签署许可意见;

3、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岗位责任人:民族处受理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交予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将许可结果在《中国·长沙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宗教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51113575115221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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