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民宗局行政许可事项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2008-07-07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许可事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许可对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许可依据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26号令)22

2、《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8号公告)25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1、在本市宗教活动场所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3、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不妨碍社会秩序;

5、不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6、有良好的消防设施;

7、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者应在30日前提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申请;

2、有宗教活动的内容、规模、人数;

3、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签署的意见;

4、有安全、保卫、消防措施报告。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宗教处(佛、道、天、基四教)、民族处(伊斯兰教)工作人员

电话:宗教处0731-5110662     民族处07315110341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办理。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宗教处、民族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审核申报材料;

2、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写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4、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说明理由。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申请处理审批表》上签署许可意见;

 3、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岗位责任人:宗教处、民族处受理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交予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将许可结果在《中国·长沙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51113575115221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