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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地名建筑物名称规范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经市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将座落在金星路与普瑞大道交汇处沿金星路由南往北前行约1500米靠西面的264栋2至18层楼高的建筑物群命名为“盈峰翠邸”。该名称为该建筑物群的法定标准名称,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2、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地名建筑物名称规范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经市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将座落在车站路与城南路交汇处沿车站路由北往南前行约250米靠西面的13栋12至17层楼高的建筑物群命名为“书香名邸”。该名称为该建筑物群的法定标准名称,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