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城管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2005]31号、长府阅[2006]83号的精神,经市城管局、市民政局现场考察并认真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社区信息亭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根据社区信息亭的服务功能和特点,社区信息亭应设置在城市社区内,禁止在主干道上设置。
2、社区信息亭设置不得占用盲道、绿化带,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
二、报建程序及实施
1、社区信息亭的布点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由社区、街道申报,市民政局确认,区城管局、市城管局审批发证。
2、社区信息亭建设完毕后,按市民政局制定的办法实施管理,并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市政管理部门交纳规定的有关费用。
3、在社区信息亭选址和安装时,由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4、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信息亭的管理,城管部门负责监督。
社区信息亭建设是一项政府便民工程,各级城管、民政部门要加强配合,抓紧实施,确保社区信息亭建设顺利进行。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