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自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以来,由于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民政部门努力工作,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进展迅速。目前全国已有584个城市和1035个县的人民政府所在镇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期实现了1998年工作目标。1999年要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深人贯彻和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与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紧密衔接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朱容基总理非常关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对这项制度所起的作用寄予厚望。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抓紧抓好。
二、采取行之有效的得力措施,确保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中西部地区有部分市(县)尚未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全面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普及这项制度的任务,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民政部门要及早做好调查测算和制定方案等基础工作,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要抓住各地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帮助生活困难群众过好春节的通知精神的有利时机,适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提交当地人民政府审议,将所需资金列人当地财政预算。要大力推广一些地方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的经验,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有关部门配合抓,全力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由于今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将陆续展开,为避免困机构和人员变动对工作造成影响,各地要加快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步伐,今年6月底以前,绝大多数市(县)都要完成建制任务,极少数特别困难的市(县)也要在10月底以前完成。
三、科学制定保障标准,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得到救济
为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在制定保障标准时仍要坚持低标准起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经济发达地区在财力充足的情况下上调保障标准也要适度,不能在保障标准的高低上互相攀比。经济不发达地区要依据当地的温饱线制定保障标准,使保障对象能够维持最低生活需求。为解决目前保障覆盖面少于应予保障的贫困人口问题,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的保障范围认真核定保障对象,采取切实措施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全部纳人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要把下岗、退休和失业人员作为工作重点,使其中符合条件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济。
四、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保障措施之间的衔接,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职责
要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措施之间的衔接,对于一些因不能按时足额领到最低工资、退休费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在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应得的工资、退休费或基本生活费等收人后,对其中人均收人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要及时给予救济。目前,一些地方把凡属达到就业年龄的健康人员,无论其就业与否,一律视为已领取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这就把部分就业无门、生活困难的人员排斥在外。这种简单化的做法已经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应予立即纠正。各地民政部门要依靠街道和居委会,深人细致地做好申报人员家庭收入调查和核算,做到既不误发也不遗漏,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开展社会互助,多方面帮助和照顾城市贫困人员的生活
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实践证明,对不同原因、不同困难程度的贫困人口采取多种救助方式,大力开展社会帮困和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帮助困难居民,是保证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有效辅助方式。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贫困人口,在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济的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渠道组织社会各界予以帮助。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人,逐步改善生活状况。
六、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济工作机构,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城市社会救济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对贫困居民实施统一救助,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济制度的组织保证。各地要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领导,推广一些地方从下岗职工中招聘基层管理人员的经验,将那些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中青年下岗人员充实街道和居委会。要努力建立起能全面负责基层社会救济事务的工作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强社会救济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并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最终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为全面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条件。
春节即将来临,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十分关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切实安排好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特别是要把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过好春节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保证全国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这一精神,在大力开展对贫困群众走访慰问活动的同时,要检查督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各项救济制度的落实,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救济金及时发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