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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村民和城市低保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运输基本费用报销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8-09-0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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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村民和城市低保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运输基本费用报销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民发〔2008〕43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农村村民和城市低保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运输基本费用报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长沙市农村村民和城市低保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运输基本费用报销实施办法》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长沙市农村村民和城市低保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运输基本费用报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08〕2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财政分担、先付后拨的工作原则。

    二、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我市农村村民和城市低保死亡人员(已参保可领取丧葬补助费的对象除外,下同),均可报销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

     (二)范围:
       1、本市城区和长沙县、望城县居民属于报销对象的人员死亡后,由市明阳山殡仪馆接运遗体和火化的(或长沙县、望城县由民政部门暂时认定的车辆接送遗体的),浏阳市、宁乡县属于报销对象死亡后,分别由该县(市)殡仪馆接送遗体和火化。
       2、属于报销对象在外地市殡仪馆火化和运回本市火化的可报销运输和火化费用。报销费用按本“办法”标准执行,实际费用低于本标准的据实报销;高于本标准的按本标准执行。
       3、无名(无主)尸体的处理和费用承担方式,仍按原渠道,由区、县(市)财政或相关部门负责。
     下列情况不属于报销范围:
      1、经街道(乡镇)、社区(村)证实,报销对象死亡后,在城区违规搭棚治丧或使用非殡仪馆车辆运送遗体的。
      2、外地市人员在长沙死亡、火化的。
      3、遗体的运输只能由死亡地(市区医院或居民家中)直接运往殡仪馆,中转或绕道运输及因丧属原因延误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丧属承担。

    三、费用报销方式
    凡符合报销条件的,死者家属持火化、运输费发票、火化证明、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农村地区到所在地乡镇)领取火化和运输费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可出台具体报销办法。
    报销标准:长沙市城区、长沙县和望城县报销对象死亡后报销火化费320元/具,运输费城区200元/具、  长沙县、望城县280元/具;浏阳市和宁乡县报销火化费280元/具,运输费280元/具。
    火化和运输费用如遇调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财政资金安排与拨付方式
    民政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各区、县(市)年末总人数,按6.5‰的死亡率,测算出全市和各区、县(市)报销对象的遗体火化和运输费用需求总量,分别提供给市、区(县、市)财政部门作为年初预算安排依据。市财政负担县(市)符合报销条件死亡对象遗体火化费用,各县(市)财政负担遗体运输费用;区财政负担本辖区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运输费用。
    财政部门每半年与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结算遗体火化和运输费用。

    五、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民政 殡葬 实施办法 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415日印

共印30

 


 


长沙市民政局
关于认真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民发〔2008〕30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民政局要根据长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适时召开区、县(市)殡改工作大会,制定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相应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各区、县(市)民政局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殡葬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抓、亲自管,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目标实现。

    二、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一是扩大强制火化区。四县(市)一定要将强制火化区乡镇的扩大作为全年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目标任务要求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务必于5月底前启动。二是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做到既合理布局、控制规模、严格申报审批,又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加强“三沿六区”的治理。要按照目标进度要求,制定治理工作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四是加强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各区、县(市)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的暂行规定》,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遗体管理。五是坚决制止在城区室外搭棚治丧。要采取堵尸源、查根源、治乱源和勤疏导的办法,做到疏堵结合,彻底杜绝城区室外临街搭棚治丧。

    三、要进一步做好遗体运输、火化费用的报销工作。各区、县(市)民政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2008]2号文件精神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的文件规定的对象、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遗体运输、火化费用报销的政策。要根据区、县(市)人口数量、死亡率测算出年内报销对象所需资金,上报市局和同级财政,迅速落实资金,保障报销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转。

    四、要进一步加大殡改宣传力度。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借今年作为国家规定的例行假日的契机,在清明节前后,认真组织开展殡改集中宣传活动。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采用专题、专栏、专刊、专访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同时,要通过采取横幅、标语、宣传板、社区(村)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常年性的宣传,使宣传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文明新风。

    五、要强化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了市对区、县(市)政府的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和对部门的问责,各区、县(市)向市人民政府递交了《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县(市)民政局要按照长政发〔2008〕2号文件和长沙市民政局《关于2008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将殡葬管理工作相应纳入到各项考核和问责之中,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做到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312日印

共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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