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8]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是构建和谐长沙的重要基础,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的举措。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长沙为目标,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加大殡葬管理整治力度,倡导文明节简办丧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制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促进乡火化率大幅提高,殡仪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农村强制火化区乡镇超过80%,农村强制火化区建设公益性墓地的乡镇达到80%,城乡平均火化率达到家80%。
二、工作重点
(一)迅速提高农村火化率。为改变我市火化率在省会城市排名落后的现状,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农村强制火化区,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制约我市农村殡葬改革发展的瓶颈。
(二)加强城区殡葬秩序整治。以制止和取缔室外搭设灵棚治丧为工作重点,维护城市公共秩序,规范城区治丧行为,倡导科学,文明的治丧方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城区范围内(成建制的社区,街道)无室外搭棚治丧和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综合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坚决处置一切违规治丧的行为。
(三)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农田保护区的乱葬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发现违法建设的活人墓、特大墓和豪华墓及时平毁。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乱埋乱葬的坟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处理。
(四)加强火化后骨灰的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力度并制定实施骨灰安放管理的相关措施。合理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经营活动,全面推进科学、文明、节简的悼念仪式,引导群众采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哭会安葬形式,如树葬、草地葬、花葬等。禁止将骨灰装棺土、散埋散葬。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遗体管理。本市行政区域的各级医疗机构(含驻长部属、省属、部队、武警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太平间遗体管理、死亡人员情况登记等制度,主动接受殡葬管理执法督查,共同做好我市殡葬管理工作。
(六)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加大对非法运输人员、车辆的查处力度,工商、公安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维护我市殡葬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进一步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理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监察、民政、公安、城管、卫生、交通、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文化、民族宗教、广电、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区、县(市)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长沙市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殡葬管理中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殡葬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业绩考核和问责制考核,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明确部门责任。殡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则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民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城管部门要对临街打棚治丧、在公共场所治丧、在出殡途中抛撒冥币纸钱和其他不文明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林业、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违规土葬提供棺木、交通工具、土地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卫生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殡改氛围;监察机关要依法查处在殡葬管理中违法违规的党员和机关公务人员,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殡葬信息。
(三)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服务体制,将管理服务职能分离。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规范。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殡葬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并负担城乡低保人员(已参保并领取了养老金对象除外)和农村村民死亡的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把定期宣传与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新丧葬观念,增强参与殡葬改革的自学性。继续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殡葬管理法规、规章,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殡葬法规的严肃性,共同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社会氛围。
二OO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