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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十日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1997年12月4日)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湘办发[1997]31号),现就在我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工作 《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村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与新形势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方由于村务不公开或公开的程度、工作的力度不够,影响了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影响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影响了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的发挥。因此,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和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当作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环节,当作深化村民自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 二、规范内容,实现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行村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农村的各项政策,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以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财务公开。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2)重大项目的专项收支情况。 2计划生育公开。 (1)年度人口计划及计划内一胎、二胎指标落实到户情况; (2)计划生育费的征收情况; (3)年内登记结婚人员名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 3水电费标准和收缴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布一次电价、用水电量和分户应交水电费以及违章窃电处理情况)。 4粮食征购情况(每年年初公布一次定购任务及分户负担情况)。 5、农民负担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1)乡统筹、村提留任务及分户负担情况; (2)农业税征收情况; (3)兴办公益事业的集资费用; (4)教育附加收支情况; (5)村办小学收费情况; (6)农民积累工、义务工情况; (7)其它经过审批项目的集资情况。 6、征用土地及宅基地审批发证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情况以及宅基地审批发证情况)。 7、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1)村办企业、土地、果园、渔地、农场、林场的承包和经营收支情况; (2)个人承包、租赁的集体经济项目的分开竞标情况; (3)村民代表会议对兴办集体企业、开发新项目的讨论结果。 8、村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工资报酬情况(每年公布两次,年初对村干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公开,年底公布目标完成情况及村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9、奖售、优抚与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10、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以及多数村民认为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凡涉及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1统一部署,宣传发动。我市村务公开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层层进行宣传发动。要开好三个会议:市召开各区、县(市)主要领导会议,各区、县(市)召开乡镇(含辖村委会的街道,下同)负责人会议,乡镇召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民组长会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单位要将村务公开工作作为近段时期新闻报道的重点,进行经常的、系统的宣传报道。 2、抓好试点,逐步推开。各区、县(市)要选择1-2个乡镇,每个乡镇要选择2-3个村进行试点。试点中要注意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试点的带动示范作用。根据省委文件要求,我市拟在两个乡镇进行试点,并推广点上的经验。 3、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一是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和各区、县(市)的部署和安排,就村务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场地、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到村务公开程序规范、内容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管理规范。二是要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市各区、县(市)以及乡镇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电话;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要深入村组进行调查研究;各乡镇要成立由纪委、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的村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定期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村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布栏,重大问题要及时公布。要成立由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对村务进行一次清查,年终全面审查,要将审查结果打印成册发到各村民小组并定期向村党支部和乡镇报告;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布的内容和审查结果存档备查,并设立村务公开内容登记簿。 4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在推行村务公开制度的工作中,坚持反对和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严肃处理搞假公开和半公开的人和事,确保村务公开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村要先行一步,对于少数软弱涣散的村,要先整顿班子再进行。对于在财务问题上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要在弄清问题的基础上再公开。在实行公开时,要具体落实好长办发[1997]14号通知中规定的“六清理”,即:清理帐目是否清楚、完整,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无违法和侵占行为;清理经济承包手续是否完备,定额是否合理,有无以权谋私行为;清理计划生育工作是否按规定落实,有无虚假和违反规定的行为;清理土地管理是否合法,有无乱批乱建行为;清理工程建设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有无从中非法牟利行为等。清理重点是从1996年至1997年度村级财务帐目,主要是进行“七查”,即查资产,看集体家底;查帐款,看有无白条子顶现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查凭证,看手续是否齐全,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查税金,看上缴和减免税去向;查各项收入,看是否全部入帐;查各项支出,看有无不合理开支;查债权债务,看欠款回收情况。要求1998年1月底前上报清查结果。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并逐项落实,逐项公开。同时,要把村务公开与整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结合来,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结合起来,与公开评议干部结合起来,与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为了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长沙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杜远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梦南、刘奇兵、胡越同志担任;成员由周庆宪、章献成、黄更生、魏源诚、彭勃、曹治安、苏克钧、陈芳辉、杨淑辉、罗建军、闵爱诚、王昌奇、卜华桂、邹昆山、张仁杰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内),由苏克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建军、陈芳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从市民政局、市廉政办、市纪委、市农办各抽调1-2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村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乡镇要建立党、政齐抓共管的责任制,把这项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由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抓落实。各区、县(市)、乡镇都要抽调一定力量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村委会要建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务公开小组,具体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文件长办发[199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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