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湘办发[1997]31号 (1997年9月8日)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以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现变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村务公开,是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大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中创造和总结出来的一条符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际的成功经验,是村民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体现我国农村基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实现农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活动的一种有效形式。江泽民同志在1997年1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解决‘有章办事’的问题,
就要加强以民主管理为内容的村级制度建设。坚持实行村民议事、村务公开制度,制定村规民约,村里的大事由村民作主,村民关心的事情,都要向村民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好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讲话精神,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实行村务公开,要从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村务公开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②农民负担的各种费用与积累工日义务工日情况公开;
③征用土地及宅基地审批发证情况公开;
④计划生育情况公开;
⑤电价、电量和电费收缴管理情况公开;
⑥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公开;
⑦奖售、优抚与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公开;
⑧村干部的责任目标、工资报酬情况公开;
⑨征兵、招工及其他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大事公开;
⑩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开。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具有自身特点的村务公开的内容,并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充实,真正做到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要逐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的运行机制,确保村务公开工作持久、健康地发展。对村民普遍关心的和必须向村民公开的问题,公开前应提交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公开后要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做到村务公开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的事项要全面、准确、具体,做到村务工作的内容规范;要根据在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决定公开的时间和次数,做到村务公开的时间规范;要从方便村民了解村内事务出发,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有条件的村可以印制成村务公开手册、图表等发放到户,做到村务公开的形式规范;要建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做到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村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不断完善村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保障监督机制,规范、约束干部和群众的行为,使村务公开工作的章可循,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村务公开的内容大多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因而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其他县(市、区),可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村,要先行一步;对于村级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的村,要先整顿好领导班子,然后再推行。在村务公开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首先要抓好村能财和物的清理,弄清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所清项
目,要逐项落实,逐项公开。要把实行村务公开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同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同带领群众脱贫治富奔小康结合起来,推动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要深入村组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要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来;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一哄而起走过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宣传,使基层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树立群众观
点,掌握正确开展村务公开的基本方法与要求,消除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疑虑和模糊认识,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胡彪任组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杨敏之,省人大常委副主任朱东阳,省政府副省长庞道沫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督办员肖冬生,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春发,省人大内务司委员会主任刘昆璋,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晓生,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省农办副主任欧阳斌,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周训刚,省民政厅厅长李定坤,省财政厅副厅长张以坤,省审订厅副厅长胡吉祥,省农业厅副
厅长于来山,省民政厅副厅长高家余,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副局长汤士荣,省电力局副局长成连一,省计生委纪检组长吴生银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内),由李定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训刚、高家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地(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乡(镇)要建立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责任制,把这项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由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这
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检查公开的事项、内容是否符合群众的要求,村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合法,群众对村务公开的结果是否满意,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等。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把村民自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此件发至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