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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2008-08-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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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

    今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制度,努力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推行规范化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发展。北京、河北、广东、辽宁、内蒙古等地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依据,制定了符合本地情况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山西、内蒙古、安徽等地以省()委、政府名义下发通知或召开全省()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对解决应保未保问题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除江西外,全国其他地方均列支了省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其中陕西、湖北、河南、西藏等地今年首次列支省级低保资金;黑龙江、安徽、广东等地省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云南、辽宁、黑龙江等省民政厅专门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管工作机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烟台、南京等许多城市以区、街道、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据20016月底的统计,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已达458万人,其中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占11.6%,在职、下岗、退休、失业和其他人员占88.4%。上半年各级财政共支出最低生活保障金17.4亿元,保障对象月人均领取保障金63元。全国共建立区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1100多个,街道社会救助机构6400多个。为督促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增强解决应保未保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现将各地已保障对象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据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快报统计,截至20016月低,全国保障对象人数较多的省份有:辽宁73.3万人、湖北41.8万人、湖南31 .2万人、上海27.6万人、重庆24.5万人、四川24万人;保障人数比2000年底增加20%以上的省份有:湖北、新疆、四川、重庆、上海、江西、河北、陕西、江苏、西藏、贵州、广西、黑龙江等省份保障人数比2000年底有所减少。

    二、保障对象人数占当地非农业人口总数的比例较高的省份有:宁夏5.68%、青海4%、重庆4%、辽宁3.93%、上海2.9%、甘肃2.76%、湖北2.6%、湖南2.5%、云南2.3%、陕西2.23%

    三、比例低于1%的省份有:浙江0.29%、山西0.42%、河南0.44%、江苏0.48%、天津061%、福建0.64%、广东0.69%、吉林0.76%、山东0.82%、河北0.9%、贵州0.95%

    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虽然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总人数呈增加趋势,但应保未保面仍然很大,下一步继续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任务还很重。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积极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使这道“安全网”更加牢固。工作进度较快的地区 要坚持不懈,努力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工作进度较慢的地区,要看到差距,知难而进,争取迎头赶上。今后,民政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加快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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