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


残疾证件补发审批程序

2008-09-02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理对象:因保管不当造成证件遗失损坏的残疾军人。

 

办理程序及要求:

 

1、残疾军人证因保管不当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查确实不能使用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申请(随交照片一张)、单位报告,以及损坏的证件一并报济宁市民政局审查,经济宁市民政局批准,报省民政厅换发新证。

 

2、残疾军人证遗失的,应尽力查找,并及时报告市民政局,证件丢失六个月之内确实找不到的,登报声明丢失。须本人书面申请(随交照片一张)、单位证明,市民政局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一并报济宁市民政局,经济宁市民政局批准,报省民政厅换发新证。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