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007-10-24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许可事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45章。

许可条件: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条件

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注册资本100万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3、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4、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种子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2名加工人员;12名贮藏保管人员;

3、有相应的营业场所,成套的种子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

三、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

l、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3、有相应的营业场所和种子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及分别有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各一名。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见附件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和湘价费[2000)323号收取许可证工本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4140785)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种子管理站、法规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l、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填写《长沙市农业局行政审批情况表》;

3、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申请表内签署审定意见,制作许可证或上报省农业厅;

3、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书面提出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领许可证或已上报省农业厅;

2、申请人按标准缴纳许可费用;

3、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8665655

附: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主要农作物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检验室、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二、申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材料目录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种子检验、贮藏保管、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检验室、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

5、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