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驾驶员培训班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20条;
许可条件:一、教学场所
(一)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二)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三)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二、教学设备
(一)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二)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三)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三、教学人员
(一)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二)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三)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4、教学设备清单;
5、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6、组织管理制度;
?、生源预测情况。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414078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农机管理处、法规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填写《长沙市农业局行政审批情况表》。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上报省农机管理局;
3、不同意审查的,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提出书面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已报省农机局;
2、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866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