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许可对象:拖拉机所有者、拖拉机驾驶人(由县、市、区农机部门提供)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12l条;
许可条件:拖拉机驾驶证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体检合格;
2、培训考试合格。
拖拉机行驶证和号牌的条件:
1、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
3、购机凭证。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拖拉机驾驶证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照片;
4、体检合格证明;
5、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二、拖拉机行驶证
1、申请表;
2、购机凭证;
3、交验拖拉机。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和湘价费C20023 323号文件规定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414078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l、对申请材料及有关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符合条件的,在申请(登记)表内签署意见;
3、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同意颁发牌证的,签署审核意见,并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制作牌证;
3、不同意颁发牌证的,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同意颁发牌证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2、不同意颁发牌证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申请人按照标准缴纳费用。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866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