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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广告审查

2007-10-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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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农药广告审查

许可对象:农药生产者、经销者、广告经营者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735条;《农药管理条例》(200111月国务院修订)34条。

许可条件:广告的农药必须是有效的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农药广告审查表;

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农药生产证或准产证;

4、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鉴。

5、广告内容、广告词、广告图像()、宣传通知;

6、农药样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4140785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市农药管理站、法规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填写《长沙市农业局行政审批情况表》;

3、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l、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申请表内签署审定意见,上报省农业厅;

3、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书面提出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过审核,通知申请人已上报省农业厅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73l8665655

农药广告审批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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