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许可对象:申请向国家和省、市批准立项的占用农用地建设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0号公告)第14条。
许可条件:1、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的立项的许可文件;
2、项目建设不影响农业环境。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批准立项的行政许可文书;
2、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3、申请表。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0731-414078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法规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2、对符合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填写《长沙市农业局行政审批情况表》。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上签署意见;
3、不同意审核的,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提出书面理由,退回窗口。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l、通过审核的,通知领取许可文件,并将许可结果在政务中心公示;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866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