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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2007-10-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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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许可对象:申请向国家和省、市批准立项的占用农用地建设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21129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0号公告)第14条。

许可条件:1、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的立项的许可文件;

     2、项目建设不影响农业环境。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批准立项的行政许可文书;

2、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3、申请表。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0731-4140785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市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法规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2、对符合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填写《长沙市农业局行政审批情况表》。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上签署意见;

3、不同意审核的,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提出书面理由,退回窗口。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l、通过审核的,通知领取许可文件,并将许可结果在政务中心公示;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8665655
占用农用地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申请表.doc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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