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许可对象:申请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13条。
许可条件:1、不得污染农业环境;
2、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农业环境的措施;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表:土地利用现状图;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0971-414078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法规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填写《长沙市农业局
行政审批情况表》;
3、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申请表》内签署意见;
3、不同意审核的,与审查人交换意见,提出书面理由,退回窗口。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并将许可结果在政务中心公示;
2、对未通过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866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