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许可对象:征用蔬菜基地的单位
许可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8条;
许可条件:国家、省、市建设确需征用蔬菜基地。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用地会审表;
2、已批立项建设报告;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调查地形图。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根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办法》第8条收取费用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0731-414078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蔬菜生产管理处、法规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填写《沙市农业局行政审批情况表》
3、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到窗口。
(三)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请材料;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用地会审表》内签署审批意见;
3、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与审查人员交接意见,书面说明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同退回窗口。
(三)时限:6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申请人按标准缴纳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866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