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防办行政许可事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2008-07-07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许可事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许可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102978号主席令)19条、第22条、第23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7929100号公告)8条、第9条、第12条、第13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3、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齐全。

许可数量:无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

许可费用: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79月第100号公告)第九条和湘价费〔200155号文件规定

许可期限:1、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为7个工作日;

2、申请易地建设审批(含现场勘察)7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认可(不含质量跟踪监督)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140745)

()岗位职责及权限:初审送审资料,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工程处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资料,凡不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经过施工图审查不符合人防设计规范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对符合审核标准和条件的,拟制好行政批复,报领导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交窗口出件。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办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按时通知申办人领取批文,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注:相关政策请到市政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查询

市人防办监察室电话:07314403735

附件:

1、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计划部门年度基建计划批复(复印件)

(2)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省或市建委批复(复印件)

(3)市规划局并联审批意见单;

(4)交验由省人防办指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结文件;

(5)工程场地水文地质资料;

(6)图纸资料三套(其中两套装订成册):图纸目录(各专业报送图纸汇总)、各专业人防设计说明及计算书、总平面图、地下各层平面图、地面首层平面图、剖面图(剖到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底板、顶板、梁柱、外墙、人防防护门门框墙及临空墙模板配筋图;防空地下室通风平面图、系统图;防空地下室排水平面图、系统图;防空地下室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平战转换人防封堵图;临战支撑柱及其预埋件大样图。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计划部门年度基建计划;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工程场地水文地质资料;

(4)市规划局盖章认可的平面复印件一份;

(5)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工作联系单;

(6)填报《长沙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报表》一份。

3、工程竣工验收认可

(1)填写《长沙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

(2)长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证明;

(3)防空地下室竣工图一套;

(4)电子文档一套。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