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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

2007-10-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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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

  审批项目编号:CSXSBRS003—2003

             (长沙行审B类人事003号—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公民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1、《参评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记录或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3、所在单位提供的公示反馈意见。

  (二)标准:申报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

  电话:0731—8666046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所报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移交审核人员;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办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需补充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 条件:

  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二)标准: 移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人

  电话:0731—8666046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拟提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确认的审核意见,并将材料移交审定环节;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其理由,退回受理人员。

  (五)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   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   标准:移交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 本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人事局主管领导

  (四)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查审核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按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确认的审定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交予办证的工作人员;

  4、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确认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并将资料退回审核环节。

  (五)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  条件

  1、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材料;

  2、有关证照或批文已办妥。

  (二)  标准:  及时、准确、热情告知办理结果

  (三)本岗位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8666046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核结果;

  2、应保留归档的资料已复印保留;

  3、对审批部门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五)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监督:

  (一)监督机构:长沙市人事局监察室

  (二)监督电话:0731-8666043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权限、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及行政处分、责令引咎辞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审核、审定、发文、颁证而不予受理、审核、审定、发文、颁证的;

  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应受理、审核、审定、发文、颁证而受理、审核、审定、发文、颁证的;

  3、对申办材料不齐、不开具书面资料补交单的;

  4、对受理申请,不开具受理回执或不告知办结时限的;

  5、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不说明理由退回申办材料的;

  6、不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

  7、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核、审定并签署意见的;

  8、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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