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事局
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考试录用(核准)
审批项目编号:CSXSBRS002—2003
(长沙行审B类人事002—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10月1日第125号)
2、《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8月6号第158号令)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10月1日第125号);
2、《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3、《人事部关于印发〈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调发[1992]17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对象: 公民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一)条件
1、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申请;
2、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提交签署了同意录用意见的《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3、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需原件);
4、报考人员的体检表;
5、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后形成的书面考核意见。
(二)标准:
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公务员管理处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8666052。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移交审核人员;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其理由,退回材料,需补充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即时。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一)条件:
1、 公务员(或干部)人事档案;
2、 干部交流调配表;
3、 人员编制名额单调配联、回执联(调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4、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调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5、原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从外地调入)。
6、调入地有调配权的人事行政部门调令(或商调函)(调出至市外);
(二)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军转调配处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8666049。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移交审核人员;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其理由,退回材料,需补充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即时。
二、 审核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一) 条件: 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二) 标准:移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 本岗位责任人:公务员管理处工作人员
电话:8666052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逐个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核,复核后对符合标准的报考人员在媒体上公示7-10天,对不符合标准的退回用人单位;需补充有关材料的,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补充。
2、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草拟同意录用的签呈,报上级主管领导审定。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民警察的对象,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签署意见后,再草拟同意录用的签呈,报上级主管领导审定。
(五) 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需补充材料的,从材料补齐之日起算)。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一) 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二) 标准:移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 本岗位责任人:军转调配处负责人
电话号码:8666049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标准或需要补齐补正资料的,说明原因,退回受理责任人。
(五)时限:5个工作日。
三、 审定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市人事局主管领导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 审查审核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 按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录用的审定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交予公务员管理处办理录用手续;
4、 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录用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并将资料退回审核环节。
(五)时限:3个工作日。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三)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查审核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按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交军转调配处办理调配手续;
4、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并说明理由,并将资料退回审核环节。
(五)时限:3个工作日
四、 告知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一)条件:
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材料。
(二)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告知办理结果
(三)本岗位责任人:公务员管理处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8666052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核结果;
2、 应保留归档的资料已复印保留;
3、 对审批部门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五)时限:5个工作日。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一)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材料
(二)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告知办理结果
(三)本岗位责任人:军转调配处受理人员
电话号码:0731—8666049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核结果;
2、应保留归档的资料已复印保留;
3、对审批部门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五、 监督
(一) 监督机构:长沙市人事局监察室
(二) 监督电话:0731-8666043
(三) 责任追究: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权限、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及行政处分、责令引咎辞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审核、审定、录用或告知而不予受理、审核、审定、录用或告知的;
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应受理、审核、审定、录用而予以受理、审核、审定、录用的;
3、对申办材料不齐、不开具书面资料补交单的;
4、对受理申请,不开具受理回执或不告知办结时限的;
5、对不受理的申请,不说明理由退回申办材料的;
6、不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
7、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核、审定并签署意见、办理录用手续或告知的;
8、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