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事局
文件
长沙市公安局
长人发 [2004]48 号
长 沙 市 人 事 局
长 沙 市 公 安 局
关于申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90 号)精神,凡以不改变户籍或者国籍,不转人事行政关系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人才,可按该规定申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为了使各类引进人才即时顺利地申领《居住证》,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人范围和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外国(地区)、外埠在长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工作(聘用)的外来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领《居住证》。
(一)具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获得地市级一等、省部级三等以上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领域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四)受聘担任区、县(市)级以上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或政府雇员;或受聘担任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高等院校、中央在长科研院所中层正职以上职务;
(五)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技术入股)或连续三年缴税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聘用本市员工 30 人以上,且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六)为长沙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申领材料
1 、国内人才申领《居住证》需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国内人才 < 长沙市人才居住证 > 申领表》(见附件一);
( 2 )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成果奖励证书、职务聘文或聘用合同书;
( 3 )所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投资的验资报告、缴税证明、聘用本市员工证明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 4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 5 )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 6 )有随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交配偶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
( 7 )本人 2 寸彩色免冠照 2 张。
2 、国(境)外人才申领《居住证》需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 )《国(境)外人才 < 长沙市人才居住证 > 申领表》(见附件二);
( 2 )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务聘文或聘用合同书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 3 )国(境)外投资创业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缴税证明、聘用本市员工证明;
( 4 )有效护照、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或港、澳、台居住证明;
( 5 )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 6 )有随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交配偶有效护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
( 7 )本人 2 寸彩色免冠照 2 张。
三、申领程序
1 、申领人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取《居住证》申领表(也可登陆长沙人才市场网下载);
2 、申领人由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陪同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交申领材料,其中外国籍申领人向外国专家处提交申领材料;
3 、市人事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及用人单位;
4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取《办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通知书》(见附件三);
5 、申领人持《办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接待窗口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市公安局在 3 个工作日内为申领人办妥并发放《居住证》。
四、其它事项
1 、市人事局办公地址:岳麓区岳麓大道 218 号市政府大楼七楼;市公安局办公地址:芙蓉区解放中路 140 号。
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其中,周二、五下午除外。
3 、业务咨询:咨询网址为 www.cshr.com .cn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 8666035 ,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处电话: 8666051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电话: 2587890 。
附件:
1 、国内人才《长沙市人才居住证》申领表;
2 、国(境)外人才《长沙市人才居住证》申领表;
3 、办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