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事局行政许可事项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考试录用(核准)

2007-10-17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长沙市人事局
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考试录用(核准)

审批项目编号:CSXSBRS002—2003

(长沙行审B类人事002—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10月1日第125号)

2、《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8月6号第158号令)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10月1日第125号);

2、《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3、《人事部关于印发〈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调发[1992]17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对象: 公民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一)条件

1、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申请;

2、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提交签署了同意录用意见的《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3、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需原件);

4、报考人员的体检表;

5、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后形成的书面考核意见。

(二)标准:

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公务员管理处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8666052。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移交审核人员;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其理由,退回材料,需补充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即时。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一)条件:

1、公务员(或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交流调配表;

3、人员编制名额单调配联、回执联(调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4、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调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5、原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从外地调入)。

6、调入地有调配权的人事行政部门调令(或商调函)(调出至市外);

(二)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军转调配处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8666049。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移交审核人员;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其理由,退回材料,需补充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即时。

二、   审核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一)  条件: 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二)  标准:移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  本岗位责任人:公务员管理处工作人员

电话:8666052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逐个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核,复核后对符合标准的报考人员在媒体上公示7-10天,对不符合标准的退回用人单位;需补充有关材料的,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补充。

2、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草拟同意录用的签呈,报上级主管领导审定。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民警察的对象,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签署意见后,再草拟同意录用的签呈,报上级主管领导审定。

(五)  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需补充材料的,从材料补齐之日起算)。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一)  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二)  标准:移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  本岗位责任人:军转调配处负责人

电话号码:8666049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标准或需要补齐补正资料的,说明原因,退回受理责任人。

(五)时限:5个工作日。

三、   审定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市人事局主管领导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查审核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按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录用的审定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交予公务员管理处办理录用手续;

4、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录用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并将资料退回审核环节。

(五)时限:3个工作日。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三)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查审核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按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交军转调配处办理调配手续;

4、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并说明理由,并将资料退回审核环节。

(五)时限:3个工作日

四、   告知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考试录用

(一)条件:

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材料。

(二)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告知办理结果

(三)本岗位责任人:公务员管理处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8666052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核结果;

2、应保留归档的资料已复印保留;

3、对审批部门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五)时限:5个工作日。

管理权限内公务员(或干部)调配

(一)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材料

(二)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告知办理结果

(三)本岗位责任人:军转调配处受理人员

电话号码:0731—8666049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核结果;

2、应保留归档的资料已复印保留;

3、对审批部门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五、   监督

(一)  监督机构:长沙市人事局监察室

(二)  监督电话:0731-8666043

(三)  责任追究: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权限、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及行政处分、责令引咎辞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审核、审定、录用或告知而不予受理、审核、审定、录用或告知的;

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应受理、审核、审定、录用而予以受理、审核、审定、录用的;

3、对申办材料不齐、不开具书面资料补交单的;

4、对受理申请,不开具受理回执或不告知办结时限的;

5、对不受理的申请,不说明理由退回申办材料的;

6、不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

7、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核、审定并签署意见、办理录用手续或告知的;

8、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