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星级司法所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2008-09-01 作者:司法局
长司办发〔2007〕13号
长沙市司法局办公室
关于2007年全市星级司法所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司法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规定,对照《长沙市星级司法所评定标准》,经市局审查验收,岳麓区司法局天顶司法所、长沙县司法局福临司法所、金井司法所、雨花区司法局洞井司法所各项工作指标和建设指标达到四星级标准,市局评定其为四星级司法所;长沙县司法局高桥司法所、干杉司法所、果园司法所、江背司法所、望城县司法局铜官司法所、白箬铺司法所、东城司法所、浏阳市司法局澄潭江司法所、芙蓉区司法局马王堆司法所各项工作指标和建设指标达到三星级标准,市局评定上述司法所为三星级司法所。
特此通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 司法所 “星级” 验收 通报
长沙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