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设想
2007年, 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机房、服务社会、确保质量、依法维权,以其独特的功能,便利的形式、快捷的手段,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市民的信赖和赞誉,成为了长沙市司法局对外服务的窗口,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良好窗口形象。回顾一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立足本职岗位,认真解答咨询,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夯实基础,服务于民。
今年电话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全年共接听电话咨询27484个,接待上门咨询617人次。我们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百姓利益第一的宗旨,以最佳的服务,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接听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个来访的群众,解答好每一个法律咨询,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渴望,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年来我们的法律服务的质量保持稳定,做到群众投诉率为零,满意率在99%以上。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12348服务电话的知名度。
中心一直把机房电话咨询工作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将来电咨询中的普遍性问题、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法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发出警示,真正做到了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我中心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不断巩固传统的宣传阵地,并努力拓宽新的宣传领域。今年,我们利用148律师团队的优势为湖南交通电台交警直播室栏目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截至10月份,共做48期节目。我们在长沙电视政法频道、新闻频道、都市频道、经视频道等电视媒体做现场法律解答近80次,在长沙晚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等报刊发表稿件30余篇,长沙电视经贸、女性频道、都市频道在报道法律事件时也习惯性地咨询148律师,可以说,省会各媒体的法制节目都有长沙148律师的身影,都有148律师在为其提供法律支持,解答法律疑难。
二、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我中心根据省厅、市局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围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这一主题,迅速行动,积极开展专项维稳活动。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一)倡导优质法律服务,共建和谐社会
5月,我们召集市直法律服务所负责人、9区、县(市)法律服务科科长召开落实市局长司法[2007]19号文件精神专题工作会议,会上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号召和动员全市82家法律服务所搞好“四个一”工作。要求法律工作者在为企业服务时,对企业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纠纷进行事前预防,把不和谐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公民服务时,帮助公民在和谐气氛中依法处理财产和人身之间的各种关系。预防纠纷发生、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截至到9月底,全市共82个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单位82家,开展法律知识讲课122堂,设置法制宣传栏107个,开展义务法律服务咨询578场,接待人数达8000多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7件,法律服务家庭数量达543家,调处矛盾纠纷1089件,大部份所都制作并发放了法律服务联系卡。全市法律服务所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维稳工作中的作用的同时,也扩大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全市老百姓中的影响,法律服务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公正代言、严格执业、依法办案的良好形象深入人心,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的热情受到了群众的认可。这也为今后更好的开展法律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开拓创新,建立三方联动调处机制。
我们针对老百姓法律问题多,调解愿望强的特点,5月份,我们联合市局专项维稳办公室和司法所三方联动,建立了民间纠纷接待登记及移送处理制度。我中心利用12348法律咨询专线这个平台,在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时,对那些反映财产或人身纠纷,又有调解意愿的市民,我们及时告知咨询人在住所地或纠纷发生地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途径。对于自愿申请调解的,148机房工作人员将填写民间纠纷接待及处理反馈表,及时交由市局专项维稳办公室指派当事人所在辖区司法所,由司法所主动派人上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可能涉及群体性事件,12小时内上报市局专项维稳办和主管领导,以便及时化解。我们通过对法律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积极的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已登记近40起民事纠纷报送市局专项维稳办。
三、高度重视,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管理
(一)、顺利完成年检注册工作,并组织对新核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名、培训。
我中心4月初开始对全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检、注册工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高效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今年,全市82家法律服务所参加了年检注册。通过年检的法律服务所中,市直属法律服务所12家、区县法律服务所70家。符合注册条件并予以注册的法律工作者441名。
同时,为缓解农村和城市社区老百姓“打官司难”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今年开展了法律工作者核准工作。我中心高度配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做好报名、培训和注册的组织工作,并严格按照核准条件审查把关,坚决杜绝通过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培训考核。此次核准,共有381名报名者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条件,共有301人参加了9月底省厅组织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294人,不合格7人。这批合格人员具有年纪轻、专业强、学历高的特点,他们将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新生力量充实到若干个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二)、成立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经长沙市民政局社团登记,2007年2月5日长沙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正式成立。一百多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代表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了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会费收取办法》、并选举出了理事。随后理事通过选举,选出了黄国安同志担任会长,杨虹同志担任秘书长、刘正福等六位同志担任副会长。
协会成立后,先后召开了三次理事会议,就协会工作计划,工作规则,专业委员会设立、建立党组织以及协会会员行业自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安排。
同时,为了强化管理,更好的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层法律服务的整体形象,营造一个健康的法律服务市场,协会对2006年注册而2007年未注册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了统计,并以信函方式发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法院,请各院在立案及审理过程中,杜绝该类人员以法律工作者名义代理案件。据悉,各法院收到该信函后,高度重视,并将信函分发各业务庭室,要求一旦发现这些未注册的法律工作者仍以法律工作者名义代理,将予以坚决制止。
(四)、开展《物权法》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增强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市场上的竞争力,我中心于6月份开展了一次物权法培训。培训班邀请长沙市正浩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学博士王超海教授讲课,全市有130多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学习。这次物权法的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既有理论学习又有业务学习,王超海教授结合他自己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深入浅出地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各个角度对物权法进行讲解,深刻阐述了物权的概念、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将物权法的内容讲得生动形象,深得在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好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面向社会,贴近群众,开拓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一)、送法进企业,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依法治理工作,有效地防范、化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维护企业权益,结合去年我中心开展“百个社区巡回讲法”的成功经验,我中心和长沙市工商联联合推出了“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百场法律讲座”活动,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推出“国有企业法律巡回讲座”。从首场讲座启动至今,目前,148“法进企业”巡讲团已经在全市范围内举行了32场讲座,听课群众达到5000人,解答法律咨询230个。
在巡讲团开展的讲座中,授课律师结合法理与案例,着重分析了企业在设立、出资和运行上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并指出了减少和防范风险发生的措施、方法,引导企业家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讲座受到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欢迎。
我中心根据与会人员的要求,将法律巡讲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延伸:为企业提供涉及合同履行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免费日常法律咨询,指导企业依法签订服务合同,预防、减少法律纠纷。同时,我中心还将为来听讲的企业建立专档,指派律师分片负责,采取日常咨询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较为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旨在努力营造企业改革与创新的政策法律环境,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法制观念,帮助企业掌握合法权益保护的手段和途径,全面促进企业迈向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我中心的一个重点。我们把一腔心血投入到法律援助事业中,不辞辛苦,甘于奉献,为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积极奔走。通过自己的努力把法律援助之手伸向最需要救助的群体,帮助他们解除困苦,维护权益。我中心的全体律师今年先后承办了90多件刑、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五、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近年来,148中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相继制定了一系
列管理制度和措施,用制度管人,奖罚分明,将工作责任分解到每位同志的肩上,个个有压力,人人挑重担,使中心的工作能全面发展,每个同志都能得到锻炼和提高。我们建立挂牌上岗制度、现场咨询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奖罚分明;我们建立一周一次的例会制度,认真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总结和部署工作,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精神面貌和工作水平都有提高和改善;同时,中心对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和新的法律法规,利用例会时间,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学习,从而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