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长沙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大局,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规章制度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切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稳定性的要求,重点建立健全五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扩大执法透明度,二是建立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刑法执行等重点环节,细化执法依据尺度,三是建立完善涉案物款扣押收缴返还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五是建立完善执法过错责任制度,明确、细化、量化责任追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上。
二、狠抓执法状况考评,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2008年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状况考评,执法质量、执法制度建设及执法责任追究各占25%,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效果占50%。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状况考评工作方案和制度,继续认真做好执法基础台帐、执法依据、执法证据、执法文书、执法档案及执法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注重司法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把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处理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和着力点,按照“公开评查、责任倒查、工作督察、结案访查”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越级访、重复访、跨部门访等非正常访问案件,积极做好疏导、协调、督促、复核工作。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慎重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审核、听证工作。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畅通渠道,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坚持全面审查,注重办案实效。引入调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争端。对应当听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案件,要依法组织听证。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做好备案工作。要在一季度对已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与上位法冲突的要及时废止,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对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行政文书要及时上报备案。
五、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强化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要将法制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队伍中来,提高法制工作服务全局的能力。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建设,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严格做到执证上岗,亮证执法。要积极开展法制理论调研,重点对制度化建设中涉及的相关执法问题、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管理问题进行调研,不断推动法制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