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物权法培训情况通报
2007年6月16日,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物权法培训班在司法局七楼会议室举行,时间为1天。培训班邀请长沙市正浩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学博士王超海教授讲课,全市有130多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学习。培训班由协会会长黄国安主持。市局副局长肖建中出席了会议。这次物权法的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既有理论学习又有业务学习,王超海教授结合他自己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深刻阐述了物权的概念、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将物权法的内容讲得生动形象、求真务实,深得在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好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总结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组织
长沙市基层法律服务协会就此次培训学习的内容、学习资料、学习地点以及授课、就餐都作了充分的准备和统一安排,市直所、各区、县(市)司法局大部分都按要求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准时参加了学习。尤其有一些单位组织得很好,全体人员都按时参加听课,如市直所中的三湘所、平安所、湖湘所,区、县(市)的芙蓉区、雨花区、浏阳市。特别是浏阳市司法局,克服了路途较远等困难,由主管副局长亲自带队,组织各法律服务所主任按时参训。还有几个单位人员基本到齐,如曙光所、开福区、望城县等。
二、人员积极参与
此次培训,大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积极参与,学习热情很高,很多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是克服工作繁忙的困难,千方百计挤出时间,有的甚至是在外地出差处理完公务刚下火车,顾不上休息,及时赶来参加学习的。特别是正浩所的许炳华,抱病在身,他前一天晚上还在医院打吊瓶,当天仍然按时来参加了培训,并且培训后还需要赶去医院继续治疗,这种敬业精神令人敬佩,值得大家学习。
这次培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单位没认真对待这次培训,如湘辉所,全所12人只到2人;宁乡县11个所有7个所主任包括两名协会理事缺席。二是存在缺课现象,下午上课的人数明显比上午要少,存在有个别同志请别人代签到,有的来签到后就走了,有的快下课了才赶来签个到等现象。对没有参加此次培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下一年度注册前将安排一次物权法考试,如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明年一律暂缓注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此次培训情况,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共同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工作。
附:没有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长沙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没有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曙光所:郑云泽
湘中所:齐宁、张巍、徐海光
正浩所:欧阳新军、詹学红、张乐云、刘执中、兰辉、张德洪
民权所:曹应霞、石春华、李灵明
湘大所:刘伟湘、刘笑眉(请假)、徐明熙、杨泽华、张振文
湘辉所:张辉(请假)、陶运宏、谭健鹏、欧阳亮、张伟、杨爽、范其荣、伍峥嵘、黄燕、刘凯锋
惟民所:周爱桥(请假)、贺振武(请假)
鑫海所:王东辉、张培忠、王珂、张丰发
天心区:莫志勇、戴义
岳麓区:周勇、陈学文
开福区:陈伟宏
长沙县:陶玉欣、张泽文、曹军、罗文哲
望城县:吴科
宁乡县:袁立辉、罗红点、贺有富、黄正德、谭振文、张国强、姜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