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长沙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开展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是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提高司法鉴定水平的有效措施。据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和2008年工作安排,市局制订了2008年度长沙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法律素质、职业道德水平,补充、更新、提高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继续教育方式:2008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市局集中培训、司法鉴定机构集中组织学习和司法鉴定人自学三种方式进行。在集中培训中开展一次经验交流活动。
三、集中培训时间:市局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三天,分别在5月、8月、9月进行,集中培训地点在市局七楼会议室。第一次培训时间为5月7日,其余两次集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1.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5.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 (示范文本)》的通知;
6.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7.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8.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法医类);
9.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五、培训费用:市局集中培训免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工作要求:
1.各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学习计划,按市局要求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市局集中培训。
2.各鉴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司法鉴定人集中学习和自学。除参加市局培训外,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司法鉴定人自学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各鉴定机构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记录,确保学习效果。
3.要把继续教育培训与政治培训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市局在集中培训过程中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
4.各鉴定机构要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汇报2008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长沙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
二00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