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司发〔2008〕20号
长沙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贯彻实施《律师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律师法》,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律师法》、律师制度以及律师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律师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推动我市律师工作的新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迎接奥运召开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08年5月21日-5月27日
三、活动内容
(一)市局统一组织召开宣传、贯彻、落实《律师法》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律师法》、律师制度、我市律师工作情况以及我市律师行业的先进典型;律师事务所代表宣读文明执业优质服务倡仪书;答记者问。
(二)全市统一组织一次律师集中培训,时间一天。内容为新《律师法》条文讲解,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学习培训对象:市直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作)人。
(三)集中开展宣传、贯彻、落实《律师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全市在统一的时间内组织上街开展咨询活动。城区统一在河西通程广场、五一市民广场、老省政府前设3个宣传咨询点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其中,河西通程广场、五一市民广场2个宣传点是市局的宣传点,老省政府宣传点属于省厅宣传点;五区不另设点,县(市)在同一时间内在本区域内相应设一个宣传点,并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相关部门领导现场视察指导。每个宣传点要求悬挂汽球4-8个、设置宣传拱门1个、立柱1对,悬挂横幅和标语11条。咨询活动现场发放的宣传资料由市局统一印制。横幅和标语的内容全市统一为:
1、贯彻实施新《律师法》,推动律师工作新发展;
2、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开创我市律师工作新局面;
3、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4、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律师工作科学发展;
5、律师服务,关注民生,促进和谐;
6、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
7、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8、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9、完善律师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立柱);
10、热烈祝贺新《律师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
(四)邀请市政协委员视察。组织一次市政协委员视察两家律师事务所,宣传介绍律师制度和我市律师工作。
(五)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邀请人大内司委、政协法制群团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信访局等部门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参加,畅谈我国的律师制度和特点及对律师工作的建议。
(六)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对《律师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各区、县(市)及律师事务所在宣传周内要积极向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投稿,宣传《律师法》和报道《律师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宣传周活动协调指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邢之国任组长,副局长谢朝晖、贝先明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宣传处、公律处、行财处和市律协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律处,对整个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各县(市)司法局也要相应成立协调指导小组,在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此次宣传周各项活动的落实。
(二)制定方案,认真准备。此次《律师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市、县(市)两级司法局联动开展的方式进行。市内五区范围由市局统一牵头组织,各区司法局派员参与。四县(市)在参与市局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外,各县(市)司法局还应在市局确定的宣传周时间、内容、形式统一的前提下,联系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
(三)精心组织,确保效果。这次宣传周活动既有市局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也有各县(市)自行安排的活动,在整个活动中,要认真做好上下的衔接工作。做到既保证市局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的质量,又要保证各县(市)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安排的活动效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各项宣传活动不走过场。
(四)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在6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现场宣传的照片一并报送到市局公证律师管理处。市局将对全市开展的宣传周活动进行通报并推广相关经验。
附:全市《律师法》宣传周活动安排表。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附表:
全市《律师法》宣传周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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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内容 |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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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电视讲话) |
5月21日 |
省委招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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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沙晚报》答记者问 |
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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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社区活动2次 |
5月22日 |
两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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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协委员视察 |
5月23日 |
视察金州、麓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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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师法》培训学习 |
5月24日 |
长沙市会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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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集中上街宣传活动 |
5月25日 |
河西通程广场
新世界百货
老省政府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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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座谈会 |
5月26日 |
省委招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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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结 |
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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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司法 律师法 宣传周 通知
长沙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
共印65份